2018春運已拉開序幕,約29 8億人次的春運大遷徙啟動。與傳統(tǒng)的火車購票方式相比,如今有近七成乘客選擇網(wǎng)上購票。不過,在機票捆綁銷售的問
2018春運已拉開序幕,約29.8億人次的春運“大遷徙”啟動。與傳統(tǒng)的火車購票方式相比,如今有近七成乘客選擇網(wǎng)上購票。不過,在機票捆綁銷售的問題被督促整改后,幾大購票平臺在火車票銷售方面依然存在默認搭售、捆綁銷售等問題。
攜程默認搭售20元租車套餐服務
攜程APP預訂一張北京南至上海虹橋二等座的高鐵車票,該車票票面價格為553元。在選擇一趟非熱門車次后,APP中彈出了三個選項,分別為“12306預訂”、“攜程預訂”和“火車票+送票上門”。點擊“攜程預訂”后,進入訂單填寫頁面,并可在下方點擊“立即預訂”直接下單,此時訂單總額顯示為573元。而在此過程中,記者并未勾選任何附加項目。
那么多出來的20元是什么費用?點擊“明細”旁邊的小箭頭,原來,這20元是一份“套餐”。退回到訂單填寫頁面,必須向下翻頁才可以看到這份“套餐說明”。說明表示,其中包含有7×24小時代購服務、尊享專人客服服務、尊享快速退改簽服務、短信提醒服務以及70元租車券。而若想取消這份“套餐”,則必須點進“套餐說明”中才可以選擇“不購買套餐”。如果消費者直接下單,就會默認被搭售這份20元的套餐。
去哪兒默認購買30元保險服務
在去哪兒旅行APP上預訂一張北京南至上海虹橋的二等座高鐵車票,該車票票面價格為553元。在選擇車次、選擇“去哪兒幫你買”買票渠道后,支付金額瞬間變?yōu)?83元。在此期間,記者也并未選擇任何附加服務,包括頁面中的“退票險”和“一元保險”都未勾選,那么多出來的30元究竟是什么服務?
原來,去哪兒也在“訂單填寫”頁面的最下方默認提供了一份“出行服務”,具體內容為“購保險極速出票30元/份”。點擊詳情,想要取消該服務,詳情卻顯示除了“30元/份”的服務,去哪兒還同時提供“購保險優(yōu)先出票20元/份”和“購保險快速出票10元/份”供選擇。而最下方的“不購買”中,明確提示“出票慢,可能需要排隊”。另外經(jīng)體驗,在去哪兒旅行的“快遞送票上門”服務中,這一情況也同樣存在。
驢媽媽默認勾選服務難退訂
在驢媽媽旅游APP上選擇同樣車次,在車次詳情頁面可看到票價顯示為二等座553元,在選擇“驢媽媽預訂553元”后,在訂單填寫頁面,應付金額就變?yōu)?91元。由于之前數(shù)次提示了票價為553元,消費者很容易放松警惕,直接“提交訂單”。
那么多出來的38元又是從何而來?返回訂單填寫頁面,只找到了一份18元的“特惠專享”,其中包括“酒店50元優(yōu)惠券”,在該APP中預訂酒店滿300元才可使用該優(yōu)惠券。而另外的20元附加費用隱藏很深,在“訂單填寫”頁面上并未顯示具體是何種名目。在“應付”金額旁的上拉小箭頭吊起的頁面中,顯示另外20元為“保險”,具體險種為“天安火車意外險尊享款”?;氐?ldquo;訂單填寫”頁面,最下方的“出行保險-意外險”的狀態(tài)為“選擇保險”,該提示很容易讓消費者誤以為自己沒有勾選任何保險。只有進一步點擊后,新的頁面中才可看到,原來系統(tǒng)已經(jīng)默認為自己選擇了最貴的一份保險,其余還有10元一份、3元一份甚至免費的保險,都需要消費者自行選擇。
途牛誘導購買保險取消難
在途牛旅游APP上預訂火車票,雖然在信息填寫頁面并未有默認勾選行為,但就在消費者以為可以安心下單、點擊“提交訂單”后,系統(tǒng)會自動彈出一個提示框——“為了保障您的出行安全,牛牛推薦您購買10元交通意外險”并表示“推薦選擇,安全出行,最高保額80萬”。此時,下面有兩個選項:左邊是灰色的“不需要”,右邊是綠色的“需要”,在顏色和方向的暗示下,消費者很容易點擊右側綠色的“需要”按鈕。隨后,訂單便直接進入支付頁面,再無任何機會反悔和取消,除非取消整個火車票訂單。
捆綁銷售侵犯消費者多項權益
全國律師協(xié)會會員、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王琮瑋律師指出,在線旅游平臺捆綁銷售行為,一定程度上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断M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規(guī)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根據(jù)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jīng)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guī)格、等級、主要成分、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后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guī)格、費用等有關情況。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規(guī)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jīng)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挑選。
對于購票網(wǎng)站采用默認方式搭售保險產品的行為,律師認為這不僅違反消費者真實意愿,還違反相關法律法規(guī)。因為根據(jù)《保險法》規(guī)定:“投保人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應當協(xié)商一致,遵循自愿原則,公平確定各方權利和義務”。中國保監(jiān)會關于《互聯(lián)網(wǎng)保險業(yè)務監(jiān)管暫行辦法》中第三章關于信息披露中第八條的規(guī)定:“保險機構在開展互聯(lián)網(wǎng)保險業(yè)務應在相關網(wǎng)絡平臺的顯著位置,以清晰易懂的語言列明保險產品和服務信息,需列名信息如下:保險產品承保公司信息、保險合同訂立形式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