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大學被指欺詐?律師:需賠償18位學員每人10萬元近日,一位名為宛若游龍龍臥的網(wǎng)友在天涯論壇稱,北京美橋律師事務所受清華大學繼續(xù)教育
清華大學被指欺詐?律師:需賠償18位學員每人10萬元
近日,一位名為宛若游龍龍臥的網(wǎng)友在天涯論壇稱,“北京美橋律師事務所受清華大學繼續(xù)教育學院18名受害學生委托,就‘清華大學與澳大利亞國立大學合作舉辦管理碩士學位教育項目 (第18期) 問題,向清華大學暨清華大學繼續(xù)教育學院發(fā)出律師函。”2月6日,代理該案的律師趙秋月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清華大學)在該項目第18期的宣傳和招生過程中存在欺詐行為,對學員的合法權益造成嚴重損害。”》
這封致清華大學暨清華大學繼續(xù)教育學院的《律師函》稱,根據(jù)受害學生提供的資料顯示:2016年3月,該校通過電子郵件向學員發(fā)送了 "清華大學與澳大利亞國立大學合作舉辦管理碩士學位教育項目 ( 第18期 ) 的招生及申請資料",并將澳大利亞國立大學學位證書樣本作為附件一并發(fā)送。根據(jù)郵件中的資料,學員報名參加清華大學與澳大利亞國立大學合作舉辦管理碩士學位教育項目 ( 下稱 "該項目" ) ,并通過面試筆試。2016年6月學員陸續(xù)收到該校錄取通知書和繳費通知。2016年7月學員分別簽署《接受錄取聲明》,每人繳納學費25萬元人民幣。在辦理了入學手續(xù)后,正式成為該項目第18期學員。
《律師函》稱:2017年7月13日,該項目第16期學員畢業(yè)時發(fā)現(xiàn)學位證書的樣式發(fā)生了改變,學位證書上增加了 " 中文授課 " 的英文字樣。造成此改變的原因是澳大利亞 2015年10月7日頒布了法律文件,該法律文件2017年1月1日施行,內容寫到了如果課程非英語授課或資格證書考試是非英語測試的,將會在證書和成績單上標明該語言。
2月6日,代理該案的律師趙秋月在接受現(xiàn)代快報記者采訪時認為,"2016年7月錄取的該項目的第18期學員,他們即將獲得的學位證書也必將標示‘中文授課’字樣。清華大學在該法律頒布之時就應當預見到該后果發(fā)生的必然性,但是該校在該項目第18期宣傳和招生過程中沒有履行告知義務,且仍使用第16期之前的學位證書樣本。"
《律師函》陳述了這種改變對學員造成的影響:據(jù)學員向相關部門了解得知,學位證書標示 "中文授課"字樣的直接后果為該證書的認可度降低。學員持標示為 " 中文授課 " 字樣的學位證書,將會嚴重影響學員移民、海外再深造、海外任職等事項,移民局、海外高校、海外用人單位對這樣的學位證書的認可程度較低,多數(shù)內資企業(yè)會給予學員參加的是 " 長期培訓班 "、" 海外中文培訓班 " 的認定結論,使學員心理上造成沖擊和傷害。"
據(jù)趙秋月介紹,經(jīng)過多次交涉,清華大學直至 2017年7月24日才向新招收的第20期學員履行告知義務,告知第20期學員有權選擇退費或繼續(xù)學習,卻未對已招收的第 18 期學員給予妥善處理。" 清華大學法學院的一位老師在負責溝通此事,但還沒有給出解決方案。"
《律師函》認為:"該校在明知2015年澳大利亞頒布的法律文件會導致第 18 期學員學位證書改變的情況下,在宣傳和招生過程中不但不履行告知義務,而且還故意隱瞞真實情況,使學員陷于錯誤認知,導致其作出了違背自己真實意思的意思表示。"
《律師函》顯示第18期學員訴求為:"參照學員已繳學費的金額和學位證書認可度降低的程度,該校應向學員每人賠償10萬元。"
考慮到清華大學正放寒假,趙秋月希望 "等開學后再和學校溝通此事"。
現(xiàn)代快報記者隨后電話聯(lián)系了清華大學繼續(xù)教育學院,該校一位工作人員表示:“目前學校正在放假,一有處理結果會及時告知。”
原標題: 清華大學被指欺詐?律師:需賠償18位學員每人1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