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0日,家住湖南長沙瀏陽的羅某因喝酒甲醇中毒身亡。羅某離世后,他的家屬前往羅某生前打工的小店索賠,稱羅某是喝了老板晏某自釀
2017年6月20日,家住湖南長沙瀏陽的羅某因喝酒甲醇中毒身亡。羅某離世后,他的家屬前往羅某生前打工的小店索賠,稱羅某是喝了老板晏某自釀的窖藏酒才出事。原來,羅某私自拿了窖藏酒放在晏某的車上,下車時卻誤拿了一瓶用來洗玻璃的工業(yè)酒精。之后,羅某與朋友一起把這瓶工業(yè)酒精當酒喝。
事后,羅某家屬向法院起訴,要求晏某賠償110余萬元。近日,長沙中院作出二審判決,維持一審原判,駁回原告訴求。一二審均認定,晏某不需要為羅某的身亡擔責。
飲酒后甲醇中毒身亡
事發(fā)前,羅某一直在晏某經(jīng)營的“日豐管業(yè)”店做水電工。羅某平常喜歡喝酒,2017年6月16日,羅某在店里做事時知道晏某家開挖自釀的窖藏酒,就跟隨晏某回家品嘗了窖藏酒,酒的味道讓羅某非常喜歡。
判決書顯示,6月17日中午,羅某與同事謝某送貨完畢后,羅某向晏某請假下午休息,便要謝某開車帶他去晏某家拿點窖藏酒喝。到了晏某家,發(fā)現(xiàn)家里無人,羅某就自個找了一個兩升的空可樂瓶子,從晏某家的酒缸里舀滿了一瓶窖藏白酒放車上。之后,羅某隨車回到店里,提著可樂瓶裝的酒離開了。
當天下午3時許,羅某打電話邀請朋友古某、張某一起喝酒,因張某身體不舒服就說不喝酒,但端了酒杯抿了一小口,告訴羅某“這酒可以,不燒喉嚨”。不久,張某因事離開,帶走了可樂瓶中兩斤左右的酒。
羅某與古某兩人邊喝酒邊聊,直到晚上10點左右。6月18日下午5點左右,羅某感覺不舒服,一直嘔吐。次日凌晨,羅某出現(xiàn)頭暈、惡心、嘔吐及意識障礙,被送到瀏陽市人民醫(yī)院進行搶救,當日13時58分,羅某的同居女友胡某懷疑他喝了假酒向瀏陽市公安局報警。6月20日19時10分,羅某因搶救無效身亡。
2017年7月21日,湖南湘雅司法鑒定中心對羅某的尸體解剖作出鑒定,鑒定意見為羅某死因符合甲醇中毒繼發(fā)中毒性腦病致多器官功能障礙死亡。
拿錯瓶子,誤飲工業(yè)酒精
羅某家屬以為羅某是喝了晏某自釀的酒導致酒精中毒,于是向晏某索賠,晏某先行給付羅某家屬5萬元安葬費。判決書顯示,2017年6月22日,晏某與羅某女友胡某簽訂了一份調(diào)解協(xié)議書,雙方同意先處理羅某喪事,晏某同意另外給羅某親屬五萬元。通過協(xié)商或訴訟,如果認定羅某死亡一事與晏某無關(guān),這十萬元將作為人道救助。
經(jīng)公安、食品安全和疾控中心三部門調(diào)查,死者羅某誤將晏某車上的一瓶工業(yè)酒精,當成窖藏白酒飲用,引起甲醇中毒死亡。而從晏某家拿出來的那瓶窖藏白酒仍留在車上。
判決書顯示,疾控中心對羅某飲過的酒檢測后,發(fā)現(xiàn)該酒的甲醇含量為447.1克/升,而晏某車上的可樂瓶裝白酒甲醇含量0.462克/升,晏某家的窖藏白酒甲醇含量為0.58克/升,均符合標準。這意味著,羅某飲用的工業(yè)酒精甲醇含量嚴重超標,而晏某家的窖藏白酒及車上白酒經(jīng)檢測甲醇含量均符合要求。
對簿公堂
死者本人承擔全部責任
事后,羅某家屬因要求晏某賠償各項損失未果,向瀏陽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晏某賠償羅某甲醇中毒死亡造成的各項損失共計1107625元。一審法院駁回了原告訴求。
羅某的家屬上訴至長沙中院。他們認為,晏某作為工作用車的所有人將可樂瓶裝的工業(yè)酒精放入工作車輛,未履行相應的警示義務,也未盡適當?shù)谋9芰x務。晏某認為,羅某甲醇中毒身亡是其自身過失行為所致。
長沙中院審理認為,晏某對于工業(yè)酒精的放置和保管并無不當。本案中,羅某去晏某家的酒窖裝酒,誤將車上可樂瓶裝的工業(yè)酒精當作窖藏白酒帶走,后因甲醇中毒身亡,這都是在晏某毫不知情的情況下由其一系列自主行為所致。且兩瓶酒雖在外觀上難以分辨,但羅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理應從氣味及味道上分辨出白酒與工業(yè)酒精。羅某未分辨出,還長時間且過量飲用,導致了死亡的后果,對此,其本人應當承擔全部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