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值第三大加密貨幣XRP的發(fā)行者Ripple向法庭提交了一份駁回對其訴訟的動議,其堅稱XRP不是一種證券。在這份公開的法庭文件中,Ripple稱,購
市值第三大加密貨幣XRP的發(fā)行者Ripple向法庭提交了一份駁回對其訴訟的動議,其堅稱XRP不是一種證券。
在這份公開的法庭文件中,Ripple稱,購買XRP代幣并非對Ripple的投資,Ripple和XRP代幣購買者之間沒有共同的事業(yè)。此外,Ripple還表示并沒有承諾要幫助XRP代幣的持有者創(chuàng)造利潤。
與購買股票等傳統(tǒng)證券不同,Ripple認為XRP代幣的購買者盡管與加密資產(chǎn)密切相關(guān),但它對XRP投資者沒有義務。Ripple進一步重申,XRP是一種貨幣,不應被監(jiān)管機構(gòu)和立法者視為未注冊的證券。
除了反對XRP作為證券之外,Ripple還認為很多XRP持有者都會在交易所出售XRP,因此無法合理地斷定原告購買的XRP來自Ripple。
該訴訟由部分XRP投資者于2018年5月對Ripple發(fā)起,他們聲稱Ripple違反了州和聯(lián)邦的證券法。該投訴于8月份進行了修改,其現(xiàn)在認為按照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的指南,XRP屬于未注冊的證券。(作者 Liang CHE)